液氮罐里的胚胎到底该归谁?

时间:2020-04-07 09:31来源: 作者:班德液氮罐 点击:
广东罗定的朱女士12年前利用试管婴儿技术生下一个儿子,多余的11个胚胎一直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冷冻储藏。这些年来,朱女士都已经快忘了这些胚胎,也没给医院缴保管费,直到全面二孩政策到来……

 

  现在已经45岁的朱女士给医院补缴了105个月保管费用,当年被冰冻12年的胚胎被成功唤醒,植入她的体内,她已成功怀孕12周。6个月后,朱女士将有可能分娩中国冻存时间最长的一个冰宝宝。液氮罐价格

  解冻后仍存活的胚胎怀孕几率居然能和新鲜胚胎相同!这实在伟大的科学进步。

  目前广州全市有超10万个冷冻胚胎,这些都会是随时可能苏醒的生命。可想象一下,有一种情况会比较棘手,就是两夫妻的冷冻胚胎已经存放在医院了,可夫妻离婚了,这个冷冻胚胎该怎么处置,谁说的算呢?

    别把冷冻胚胎不当事

  冷冻胚胎的唯一来源就是以往在生殖中心做过试管婴儿夫妻剩余的胚胎,在广医三院就保管着6万多个胚胎,胚胎的储存量每年在以1万多个以上递增,像朱女士这样把胚胎忘记了,并且多年没有付给医院冷藏费的父母是不少的。

 

  ▲广医三院的冷冻胚胎,他们都被储存在零下193℃储存的液氮罐中

  即使这些不是通过性行为产生的胚胎,但也是爱情结晶的象征,他们就静静的待在医院,似乎永远不会影响到你的生活。但是当夫妻两人生活中出现巨变时,被冷冻的胚胎是绕不过去的点。

  1983年, 美国富豪“里奥斯夫妇”飞机失事,双双遇难,在澳大利亚留有两个冷冻胚胎,由于两人生前未对胚胎的处理留有指示,如何处理冷冻胚胎和大笔遗产就有争议了。 之后维多利亚议会上院通过《试管婴儿修正案》,同意把胚胎植入代理母亲的子宫中孕育,待该子女长大后继承遗产。冷冻胚胎只是为了生二胎、防失独才存在的 吗?这个故事恰恰撇去了这些功利性因素,回到了事物的本真:冷冻胚胎是父母生命延续的希望,是不可忽视的。

  但如果爱情都不在了,作为“结晶”的冷冻胚胎还要不要,这是个问题。曾经5次夺得NBA总冠军的湖人队前队员费舍尔,曾经是NBA的模仿好丈夫,不过今年5月,他与前妻离婚了,协议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他们一致同意不再继续保留此前他们二人冷冻起来的胚胎。

 

  ▲费舍尔和前妻一致同意销毁冷冻胚胎

  好在双方能达成一致,不过也有很多吵翻天的。比如美国女星索菲娅-维加拉和前未婚夫关于保留胚胎的问题仍然是打的不可开交。

    你想做妈妈,但我不想做爸爸

  冷冻胚胎不是男女双方各占一半股权的物品,不可能被强行对半分,给前夫前妻们的只有两个选择:要么留下要么毁掉。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 究中心教授杨立新认为,冷冻胚胎有个比较特殊的定性:具有人格属性的伦理物。冷冻胚胎有可能成长为一个生命体的,他们的处置必然涉及一列伦理问题。 纵观感情破裂的前夫前妻们,他们为了冷冻胚胎的处置争的不可开交,常见的情况是:女方想留下胚胎,男方想毁掉,双方诉诸法律,胜诉的也居然往往是男方。液氮罐价格

    1 美国戴维斯案

  美国田纳西州的路易斯·戴维斯和玛丽·戴维斯夫妇,由于发生宫外孕而被切除右侧输卵管的玛丽无法自然生育,两人冷冻了7枚受精卵,不料两个月 后,路易斯向玛丽提出离婚,于是发生了7枚冷冻胎准胚胎的归属及处理问题。玛丽希望留下胚胎,并且捐献给没有孩子的父母,路易斯则不希望将来生下他们共同 的孩子。双方遂发生诉讼。 田纳西州最高法院最后认为,如果两人的意见无法一致,只能用权衡双方负担的方式解决争议,即谁的负担大就对准胚胎处置享有相对较大的决定权。 最终,法院认为丈夫路易斯的负担(被迫成为这七个胚胎的父亲)大于妻子玛丽的负担,换言之,路易斯的生育自决权优先于玛丽对胚胎的处置权,于是田纳西州最 高法院判决医院将胎胚交给路易斯处置。

    2 英国Evans与Howard案

  再比如英国的Evans与Howard曾经签了同意书做了试管受精,医疗中心建议过两年再进行受精卵植入手术,所以受精卵被冰冻起来。在手术前 两人关系破裂了,Evans因为手术丧失了排卵功能,要求保留受精卵,而Howard要求销毁。英国高等法院没有支持Evans的请求,欧洲人权法院又在 2006年再次驳回的Evans的上诉,称Evans的私生活与家庭生活权利,不能牺牲Howard不想做父亲的自主权。 英国这个例子之后被学者诟病,如果正常性行为怀孕,男方没有权力让女方流产,那么为何转化为体外受精,为何女子的生育权力就低于男子的自主决定权力呢,何 况这也是Evans生育有自己基因有关孩子的唯一机会了。液氮罐价格

    中国法律没明确规定,怎么办?

  类似的情况中国也有出现,比如在山东日照的大龄青年张某和代某认识三个月就结婚了,因为代某有生育问题,双方去医院做了试管婴儿,在2011年 底代某第二次做胚胎移植手术时,两人离婚了。代某要求保留胚胎,圆自己的母亲梦。然而,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决定的冷冻胚胎“所有 权”归属进行规定。 主审法官认为,双方虽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作出形成冷冻胚胎的决定,但若双方离婚,在夫妻双方未达成“合意”的情况下,一方无权决定其移植,代某离婚 后移植冷冻胚胎的想法应征得张某的同意。 中国目前的针对冷冻胚胎处置的法规,主要是出于规范医疗机构的考虑。但是对于离异夫妻之间争夺胚胎,法律还真是一片空白。

  既然法律没有规定,那就让伦理来评评理。北京师范大学哲学院教授田海平曾经提出,只有合法生育的夫妻才能处置冷冻胚胎,这是首要的伦理原则,一 般情况下不得允许离婚后的胚胎植入,因为父母双方无权让子女出生在单亲家庭。就算是夫妻一方亡故,如果死者对胚胎处置意见与生存一方不一致,生存一方也不 能随意处置。